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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財政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監管改革,制定印發《2017年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2017年集中采購機構項目實施方案》,適度提高采購限額標準,推行電子采購模式,優化進口產品核準,簡化采購審批流程,四項措施提高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實效。
一、提高采購限額標準。根據我市近年來的經濟發展水平,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參照省的規定對政府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作了相應調整提高。其中“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起點金額標準由10萬元調整至50萬元;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分散采購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限額標準由1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并取消工程類采購的年度限額;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調整至200萬元。
二、推行電子采購模式。明確規定適用電子采購模式的政府集中采購品目、執行細則,鼓勵采購單位采用電子采購模式,有效降低政府采購成本。一是臺式計算機等日常辦公電子設備,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網上競價模式采購;網上商城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可以通過電商直購模式采購,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計預算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二是視頻會議系統設備、復印紙、硒鼓粉盒等品目,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電商直購模式采購。對適用電子采購模式的政府采購品目,網上商城確實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購,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計預算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
三、優化進口產品核準。同一預算年度內同一進口產品已經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核準的,再次采購時只需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市直預算主管單位應統籌協調本單位(系統)進口產品采購相關工作,實行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管理,統一組織專家論證并公示無異議后,將進口產品清單抄送市財政局。在進口產品清單有效期內,采購人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辦理清單所列進口產品采購核準手續時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四、簡化采購審批流程。制定通用類品目執行分類表,明確政府集中采購品目范圍、執行模式,進一步細化采購分類標準,簡化采購審批流程。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無需監管部門批準;對采購單位按規定采用自主采購模式、向非電商或非定點供應商采購的品目,實行年度累計預算總額控制。同時細化規范自主采購行為,規定采購機構應當成立內部詢價或談判小組,做好詢價或談判記錄,擇優選擇供應商訂立采購合同,并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做好計劃備案、合同備案和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